在如下几种情况下,租客具有权利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第一,若房屋出租者未能按照规定将租赁的物品交给租户,并且在经过租户合理催告期之后,仍然没有财产交付,那么租户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二,如果出租的房产与先前预订时的协议内容不符,使得租户无法实现其事先预定的使用目标,该租户也具备终止租赁合同的充分权力;
第三,租房者所得到的租赁物品缺少完整性或安全性存在严重的问题,对租户的身体健康和自身的安全产生了威胁,这类情况也赋予了租户中断租赁合同的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