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
购房合同之刻起,如遇卖家未能履约,买方可依照法律流程,向卖方提出以下
违约责任:
首先,可以要求卖方
当事人继续严格地遵循购房合同。
在交割卖方全额房款的条件下,买方将有权通过
法律诉讼来命令卖方严守合同持续执行,若法院裁定合同继续得以实施,在判决颁布且生效之后,若卖方仍拒绝配合,买方将会有权利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
其次,除了继续执行合同之外,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当事人按时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或者
赔偿因其
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金额。
若因为卖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执行无可挽回,买方有权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数额向卖方索要
赔偿金额。
若未曾明文约定违约金,买方依然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由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而此种损失,应当涵盖到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和尚未实现的预期可得收益损失等各个方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