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房产交易与租赁均属于房产权人对于自有物业权利的运用行为。
其根本性的差异在于,实现权利的手段有所不同。
房产交易合同时一种遵循买卖合同原则的法律行为,具体表现为房产权人通过出售产权来转让物业;
相反地,房屋租赁合同则立足于所有权人将使用权流出以换取一定期限内的租金收益这一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前者可能导致物权的变动,而后者则不会改变物权。
普遍而言,租赁合同通常会明确租赁期限的长短以及租金支付条款等重要信息。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不动产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