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用房租约签署之后,如开发商不幸破产,是否能够进行退租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首先,如发现所购商业用房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以致无法交付、交付后经过专门机构严格检验仍然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进而影响到日常生活居住体验,以及合同签订完成后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私自出售给其他第三方,或者在未经买方允许的前提下为其设定抵押权等情形时,购买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退租。
换句话说,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实施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的导致合同解约的行为,购买者便有权提出退租要求,并且在此种状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倘若购买者仅仅是出于个人主观原因或者自身意愿产生的退租念头,往往难以实现顺利的退还要求。
由于事实上已经达成了商业用房买卖合同关系,若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而贸然决定退租,势必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