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共同
房产过户一般要夫妻双方都到场,个人房产过户,不涉及配偶利益的,配偶可不到场。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
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
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
民法院、
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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