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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可以否抵押

【问题解析】
出租房屋抵押房屋抵押以所有权为担保,不涉及房屋使用权。房屋设定抵押权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抵押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房屋抵押可以出租,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还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该行为会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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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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