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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能够否继续住院治疗

【问题解析】
可以继续治疗。确需治疗的,可以继续治疗。因为停工留薪期已满,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就是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说明停工留薪期已满,停工留薪期已满还需要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需休假要凭医生休假诊断证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般按病假待遇,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如果是二次手术如骨折内固定术后取固定物,还有工伤复发的情形,还要确定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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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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