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来讲,营业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是在拆迁前用于实际经营,但是证照不全的,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经营用房。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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