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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塌方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省塌方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4-29 18:45:09 已帮助9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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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塌方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弥补被征用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以及其折旧程度为依据划分档次并按每平米的单价进行核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因被拆迁房屋住户过渡时期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暂居地而引发的不便,以备不时之需,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量每个月提供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用以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特定权益例如自愿迁往郊区或者不再索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需由当地政府依循本地实际情况和各项法律政策加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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