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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暂缓上市的情形

房改房暂缓上市的情形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1 06:57:32 已帮助23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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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暂缓上市的情形
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经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5、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卖协议书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6、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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