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带薪
年休假条例》第524号令限定:
年休假天数依据
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2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
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
法定节假日。
四、下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训练、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持续
病假两个月或累计
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4、当年
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5、超出国家限定
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
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2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8、员工在受
处罚期间。
五、年休假通常以就地休假为宜,如到外省休假,应向公司主管主管请假,花费自理。
六、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