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劳务关系,工人因过错致房屋损失,要根据双方过错分担。房主若没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或指示有误,要担责;工人自身重大过失造成损失,需赔偿。此时,工人和房主都要审视自身行为有无过错。
(二)若为承揽关系,施工方作为承揽人对施工造成的房屋损失担责。不过,若房主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房主在选承揽人时要谨慎,保证其具备相应能力。
(三)为明确责任边界,要留存施工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方便在出现纠纷时确定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