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的组成范围。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含公司缴纳的公积金部分。
(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准确核实工资构成。劳动者应收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区分自身应得工资与公司缴纳的公积金,避免将公司缴存的公积金计入月工资导致计算错误。
(三)若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计算产生争议,应及时沟通并依法维权。可向用人单位说明公司缴纳的公积金不属于工资范畴的理由,如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