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的组成范围。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含公司缴纳的公积金部分。
(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准确核实工资构成。劳动者应收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区分自身应得工资与公司缴纳的公积金,避免将公司缴存的公积金计入月工资导致计算错误。
(三)若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计算产生争议,应及时沟通并依法维权。可向用人单位说明公司缴纳的公积金不属于工资范畴的理由,如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范围,该部分款项是用人单位按规定缴存至公积金账户的支出,属于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并非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性收入。
结论: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公司缴纳的公积金部分不纳入月工资范畴。
法律解析: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并非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而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存至公积金账户的款项,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支出,因此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工资范畴。若您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有疑问,或在离职时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包含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该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涵盖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公司缴纳的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按规定缴存至员工公积金账户的款项,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支出,并非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可支配工资收入。
2.劳动者在主张经济补偿金时,应明确自身月工资的构成范围,重点核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收入的平均水平,避免将公司缴纳的公积金计入计算基数,确保主张的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3.用人单位在核算经济补偿金时,需严格按照法定工资范畴执行,不得将自身承担的公积金缴纳部分纳入劳动者月工资基数,避免因计算错误引发劳动争议,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应得工资。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公司缴纳的公积金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按规定缴存至员工公积金账户的款项,属于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义务支出,并非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该部分款项不应计入工资范畴。
提醒:
劳动者在核算经济补偿金时,需注意区分自身应得工资与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若发现单位计算基数有误,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咨询专业人士确认权益。
专业解答包括,包括奖金、加班费这些。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这个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够扣除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实发工资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解析 (1)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律师解析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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