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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4)结婚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
1、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足额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费的条件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月且足额缴费。
3、失业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妇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申领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申领生育医疗费用。
4、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5、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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