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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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