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
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
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