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申请工伤认定,需知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在受理申请后的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二)如果申请的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三)要是工伤认定需要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在这些结论未作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暂停计算。
(四)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