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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应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书》(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原始凭证、药品和诊疗项目清单原件,检查报告原件;
3、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
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跨地区转诊转院的,应事先由主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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