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停工留薪期,通常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受伤的严重程度等一些情况来确定的,一般不会超过 12 个月。
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 12 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这段时间里,工伤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不会变,都是由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给他们的。
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不再发放原来的待遇,得按照这一章的相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
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还需要治疗,那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
要是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工伤职工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这类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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