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后的租赁期限仍不得超过二十年。实践中,若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因此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注意期限约定以规避法律风险。
1.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若有长期租赁需求,可在合同中约定期满后续订的条款,确保每次续订后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超期导致部分条款无效。
2.若已签订超期租赁合同,及时与对方协商调整期限。可将超期部分修改为定期续订条款,或明确超期后转为不定期租赁的处理方式,降低后续解除合同的纠纷风险。
3.处于不定期租赁关系时,若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合理期限需结合租赁物性质、使用情况等确定,通知时保留书面或可追溯的证据,避免因通知不规范引发争议。
4.定期核查租赁合同期限。在租赁期满前及时与对方沟通是否续订,若续订需重新签订合同并明确新期限,避免因疏忽转为不定期租赁带来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