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单位午休期间的死亡情况一般是不算作工伤的。
工伤的定义明确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
而午休时间通常并不包含在工作时间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能够证实该员工在午休期间是在为工作进行准备,或者是在从事与工作有着直接关联的事务时不幸死亡,像在单位安排的午休值班过程中死亡等这种特殊情形,那就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在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判断时,必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且还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展开调查核实工作,这样才能作出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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