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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1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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