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济原因上个月工资发不出,劳务派遣用工在单位核心工作岗位14年退回?
[律师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涉及到劳务派遣用工退回以及工资支付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关于工资支付问题
单位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所在单位因经济原因上个月工资发不出,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者的权益 :你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退回问题
退回条件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单位以经济原因退回劳务派遣工,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属于违法退回。
核心工作岗位派遣问题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你在单位核心工作岗位工作了14年,明显不符合劳务派遣岗位的要求,这种用工本身就存在违法之处。
劳动者的权益 :如果单位违法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同时,你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