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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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城市供热与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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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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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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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信息系统审计监督,规范信息系统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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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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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传承和弘扬闽南优秀文化,提高市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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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