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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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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

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教育督导工作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解决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教育督导室统称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培训和国内外教育督导交流。

第六条 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教育督导规划、计划和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

(四)组织开展对教育重点、热点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五)组织培训督学和其他教育督导工作人员;

(六)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第七条 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督导标准;州(市)和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教育督导标准制定督导实施办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学校数量和教育督导责任区的要求,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

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任,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九条 督学参与教育督导专业评估享受督学工作补贴。兼职督学履行经常性督导工作职责应当获得相应工作补贴。

第十条 督学应当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下列相应学历、职称和教育工作经历:

(一)省政府督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二)州(市)政府督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8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三)县(市、区)政府督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7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非教育系统督学,教育工作经历不作为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包括下列内容:

(一)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学校校舍和保障学校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的情况;

(二)学校教职工配备情况,校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培训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津贴补助情况;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控制学生辍学情况;

(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情况;

(五)学校的安全、卫生、食品和后勤保障情况;

(六)学校周边环境保障情况;

(七)城乡规划中的学校布局满足社会发展情况;

(八)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督导包括下列内容:

(一)依法办学、制定和执行学校章程的情况;

(二)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水平等情况;

(三)办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设施、设备及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情况,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七)安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经常性督导由责任督学按照规定实施。

县级以上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每名督学负责3至5所学校的督导工作,每学期到每所学校的督导不少于2次。

经常性督导结束后,督学应当向指派其实施督导的教育督导机构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下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对其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3至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进行一次综合督导。

第十五条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实施全面的综合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的一项或者几项教育事项实施专项督导。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活动,由不少于3名督学组成的督导小组按照规划和计划实施。

第十六条 教育督导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现场查验;

(三)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数据;

(四)征求公众意见、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

(五)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督导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确定督导事项,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成立督导小组,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二)被督导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

(三)督导小组审核自查自评报告;

(四)开展1至2次督查指导;

(五)督导小组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等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

(六)督导小组对督导情况汇总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对初步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初步督导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督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七)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和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进行综合分析,于初步督导意见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八)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教育督导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报告;

(九)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第十八条 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督导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收到督导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督导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发出督导意见书的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查结论。

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报告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学校公告栏中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或者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实施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下列紧急情况,应当督促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一)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

(二)正在侵犯教育机构和师生合法权益的;

(三)可能扰乱或者正在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紧急情况的。

在督导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督学应当协助、督促被督导单位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督导结果,对发展教育事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结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并作为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政绩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评选先进、安排有关经费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设置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当年教育综合督导结果不合格的,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督导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档案、资料的;

(二)妨碍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妨碍有关人员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反映情况的;

(四)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

(五)打击报复督学的;

(六)打击报复向教育督导机构、督学反映情况人员的;

(七)拒不执行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八)违法违规办学或者存在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经督促拒不处理的;

(九)其他妨碍教育督导活动的行为或者教育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教育督导机构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教育督导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督学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由教育督导机构提请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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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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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还被认定成工伤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认定。要是事故只怪一方有错,那这一方就得负全责;要是好几方都有错,就按各自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程度,分主次和同等责任;如果各方都没错,属于意外,那就都没责任;要是有一方是故意的,其他方就不用担责。 而工伤认定也有条件,职工在上下班路上,要是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就能认定工伤。但要是职工自己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 如果既符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又符合工伤认定,职工能拿双重赔偿。一方面可以找交通事故责任方要侵权损害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能赔;另一方面还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赔偿,比如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不过,像医疗费这种实际花出去的钱,一般不会重复赔。大家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了解清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2小时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律图长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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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遭遇交通事故,定责分不同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要是一方过错导致事故,那过错方担全部责任;双方或多方有过错,就按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若各方都没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另一方无责任。 工伤认定方面,职工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若职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工伤。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能获双重赔偿。一方面可向事故责任方要侵权损害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另一方面可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如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不过,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不重复赔偿。

4小时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大同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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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遇上交通事故,定责得区分不同情形来看。 先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事儿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他们会看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里起了啥作用,以及过错有多严重,来确定责任。要是事故就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这过错方就得负全部责任。要是双方或者多方都有过错,那就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过错,这就是交通意外事故,大家都没责任。要是有一方是故意造成事故的,那其他方就不用担责。 再说说工伤认定。职工在上下班路上,要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了伤,而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那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要注意“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条件,如果职工自己在事故里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要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能拿到双重赔偿。一方面可以找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能主张。另一方面还能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比如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等。不过,像医疗费这些实际花出去的费用,一般不会重复赔偿。

6小时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山西法务律师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工伤碰上交通事故,定责得看不同情形。先说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这事儿是由交警部门来管的。要是事故是一方的错,那这一方就得担全责。要是双方或者好几方都有错,那就得看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影响有多大,错有多重,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者次要责任。如果大家都没做错啥,是意外事故,那就都不用担责。要是有一方是故意造成事故的,那其他方就不用负责任。 再看看工伤认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并且这事儿自己不是主要责任,那就算工伤。如果职工自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要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能拿到两份赔偿。可以找交通事故责任方要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能要。同时,还能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比如治病的费用、养伤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等。不过要注意,像医疗费这类实际花出去的钱,一般不会两边都赔。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报警,让交警尽快出责任认定书。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准备好各种证明材料,这样能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

7小时前

工伤遭遇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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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碰到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得看具体情况。就交通事故责任来说,是由交警部门来定的。交警会依据事故中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还有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要是事故是因为一方过错造成的,那这一方就得负全部责任;如果好几方都有过错,就要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有过错,属于交通意外,那大家都不用担责;要是有一方是故意造成事故的,那其他方就没责任。 2、在工伤认定这块儿,职工要是在上下班路上,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了伤,而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就会被认定为工伤。这里重点强调得“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要是职工自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没办法认定成工伤了。 3、要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能拿到两份赔偿。一方面,可以找交通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能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另一方面,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像工伤治疗的费用,停工期间的工资,还有伤残津贴等。不过像医疗费这种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不会重复赔偿。 如今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交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工伤遇上交通事故的情况可能会增多。未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或许会有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标准,让责任认定更精准,赔偿机制更合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小时前

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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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可这样处理。 先明确辞退原因。要是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理由辞退,得审查公司证据和程序是否合法。若公司无法证明,辞退就可能违法。 然后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都要收集,这些能在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和公司辞退事实。 之后和公司协商。可以面谈或者发邮件,要求公司说明辞退理由,根据情况主张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辞退,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是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调查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注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得及时主张权利。

1小时前

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律图丰都县律师

律图丰都县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别慌,可以按下面这些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弄清楚公司辞退的原因。要是公司给出的是合法理由,像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能胜任工作之类的,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证据,处理程序合不合法。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那辞退就可能是违法的。 第二步,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这些都得收好,它们在后面维权时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你工作了多久、工资是多少,还有公司确实辞退了你这些事实。 然后,和公司协商。可以面对面谈,也可以发邮件,让公司说清楚为啥辞退你们。根据实际情况争取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 要是和公司谈不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调查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必须要走的一步。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这里要提醒一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一年,所以一定要及时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3小时前

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重庆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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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下面这些处理办法能帮到你。 先搞清楚公司辞退的理由。要是公司说辞退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理由,这时候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证据,处理的程序合不合法。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那这种辞退很可能就是违法的。 然后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这些东西都得留好。这些证据在之后维权的时候可有用了,能证明你们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了多久、工资是多少,还有公司辞退你们这件事。 之后可以和公司协商。可以面对面谈,也可以发邮件,要求公司把辞退的理由说清楚,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辞退,你们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 要是和公司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必须要走的一步。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最后提醒一下,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只有一年,所以发现问题要赶紧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小时前

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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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口子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了,咱可以这么办。先搞清楚公司为啥辞退他们。要是公司说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或者不能胜任工作才辞退的,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证据,办事的程序合不合法。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那这辞退多半就是违法的。 2、然后要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这些都得留好。这些东西能在以后维权的时候,证明他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了多久、工资有多少,还有公司确实辞退了他们这些事儿。 3、之后去和公司协商,可以当面谈,也可以发邮件,让公司说明白为啥辞退。根据实际情况争取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属于违法辞退,就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 4、要是和公司协商不好,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去调查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争议必须要走的一步。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这里要提醒一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只有一年,所以得赶紧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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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于同公司同时遭辞退应怎样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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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同时被辞退,该怎么应对?掌握这些处理办法,能更好维护权益。 第一步要搞清楚被辞退的原因。要是公司给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这些理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拿出合理证据,程序是否合规。要是公司拿不出证据,那辞退就可能违法了。 第二步需要收集证据保留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和辞退通知等。这些东西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了多久,工资是多少等情况。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和公司协商。可以面对面谈,也能发邮件,要求公司说明辞退原因,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合法权益。要是公司辞退不合法,你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让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要是协商没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去调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步骤。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另外,一定要记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只有一年,要及时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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