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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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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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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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职能,保障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促进合作区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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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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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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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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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城市容貌整洁,制定本规定。 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