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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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停车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护停车者与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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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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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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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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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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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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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