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衍祥律师 回复:股权转让后,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 有明确约定若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前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如归原股东或新股东),则按约定执行。这是基于契约自由原则,约定优先。 无约定且公司未作出利润分配决议 若股权转让前公司未就转让前的利润形成具体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享有的是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 根据股权概括转让原则,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随股权一并转移至新股东,原股东丧失请求权,未分配利润归新股东。 无约定但公司已作出利润分配决议 若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作出载明具体分配方案(包括待分配利润数额、分配时间、分配比例等)的决议,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转化为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性质上等同于普通债权。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不随股权转让而转移,原股东仍可依据决议向公司主张分配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