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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回复:对于孕38+3周剖宫产且胎儿未存活的情况,产假天数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地方规定执行。首先,您可享受98天基本产假,因胎儿未存活,不适用难产或多胞胎的额外天数。其次,浙江省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若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您的情况属于孕晚期分娩,通常参照98天产假执行,但具体天数需结合当地细则。建议您向单位提交医疗证明,申请98天产假,并确认是否适用地方延长规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吴亮律师 回复:对于胎儿死胎出产的情况,产妇可以依法享受产假。根据现行规定,女职工怀孕满28周以上发生死胎的,通常按正常生产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若怀孕未满28周,则按流产处理,享受42天产假。建议你及时向单位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休假建议,并保留好相关材料。如果单位不批准,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高宇航律师 回复:有证据吗,和商家联系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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