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德友律师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房产在婚后三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分割。如果一方主张房产是其个人财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