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凤强律师 回复:先说结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不必非走所谓被迫离职的繁琐程序,但建议先留好证据再走人。具体做法分三步:第一步,把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聊天记录里提到压工资的内容都固定下来,证明单位确实存在少发、延发的事实。第二步,离职时不要写个人原因辞职,要写明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最好用可以留存凭证的方式送达人力资源部门。第三步,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欠薪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需要注意,如果单位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有协商记录,认定过错会打折扣,所以证据越直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