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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某网络公司工作,在岗位已满两年,但最近公司的效益不怎么理想,朋友经常加班而公司又不付加班费,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员工追讨加班工资是否受时效限制?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对一年前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加班工资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则认为劳动者超过了一年时效期限,不应得到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专业解答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可以讨要加班工资的,但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如果超出了这个起诉期限的,则是不可以再次讨要加班工资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加班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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