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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一下,非全日制用工概念及特点是什么?

叶** 广西-防城港 劳动关系咨询 2018.06.10 02:41:29 104人阅读

不想做每天朝八晚六的工作,现在想做非全日制工作,零零散散的做几份,也能挣到不少钱,请问,非全日制用工概念及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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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上述规定,认定非全日制用工应同时符合如下三个要件: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但并不排除其他计酬方式。
其次,劳动者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最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是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基础或依据。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形式多样
2.允许多重劳动关系
3.合同解除限制少
4.工资结算周期短。
以上为非全日制用工概念及特点内容。

2018-06-10 02:5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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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概念及特点见《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用工时间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同一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用人单位同事建立多个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一般劳动合同中,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合同形式灵活,可以订立书面也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属于法定的强行性法规,具有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作用。

2018-06-10 02:4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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