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人事方面的失职造成有4名员工没签到劳动合同,现在4个人都离职了,有3个在公司工作了1年半,有一个工作半年,现在半年那个在告我们的,想问一下是不是有法律依据超过一年起没签劳动合同的视为长期员工,不用再进行补偿,没有的话,我们现在要怎么处理?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他,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如果他们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要求,公司应当积极应对,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相应的补偿。再次,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加强人事管理,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7 00:00:4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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