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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时被终止合同怎样赔付

娄** 广东-潮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2.01 01:09:26 448人阅读

女职工产假时被终止合同怎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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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受法律保护,单位此时终止合同属违法解除。这是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此类行为。
(2)女职工面对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岗位等;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资过高,有支付标准上限和年限上限。

提醒:
女职工遇产假期间被终止合同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01 06: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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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产假期间遇到单位终止合同,可先与单位沟通,表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争取协商解决。
(二)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产假证明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
(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仲裁中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2-01 05:3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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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终止合同,属违法解除。
2.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4.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工资超当地平均三倍的,按三倍数额补偿,最高补偿十二年。

2026-02-01 04:3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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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职工产假期间被单位终止合同,单位违法,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在特定情况下获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单位在此期间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不同补偿金额不同,月工资计算也有相应规定,高收入女职工有特殊限制。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1 03: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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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终止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女职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女职工应收集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与单位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仲裁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026-02-01 02:05: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分终止情形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六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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