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员工生病期间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没有经济补偿怎么办
案件什么情况 大概说下看能不能帮到你
员工生病期间签解除协议没补偿,先看签协议时是否自愿、有无受胁迫等。若签时非自愿,可收集证据证明,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签时自愿,协议无显失公平等情况,较难主张补偿,但可与单位协商争取适当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三)严重失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仍需裁减人员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分为过失性辞退与无过失性辞退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经济性裁员是不一样的。裁减人员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下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三)企业转产,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2014: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乙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镇村组甲方与系夫妻,甲方夫妻俩于年月日收养乙方为养子,收养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第四,乙方现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天付给。第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八,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公证部门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针对您的这种情况,实践中各地区的仲裁委做法不一。一般来说,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此种处理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相对公平,也阻止了部分劳动者恶意使用不缴纳社保从而离职获利的行为。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未缴纳社保是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否则依然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此外,由于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缴纳社保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