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后一审增加新的加班费请求,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若新增请求和原仲裁请求基于同一劳动关系、同一加班事实或有不可分性,一审法院能合并审理。
(2)要是新增的加班费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事项,和原仲裁请求没有关联,那就得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未经仲裁直接在一审中提出,法院不会受理或者会告知另行仲裁。
(3)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要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以此证明加班事实存在以及加班时长。
提醒: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和一审过程中要准确判断新增请求性质,及时收集并提供有效证据,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新增加班费请求与原仲裁请求基于同一劳动关系、同一加班事实或具有不可分性,可在一审中提出,等待法院合并审理。
(二)若新增请求为独立劳动争议事项,与原仲裁请求无关联,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再根据仲裁结果处理。
(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要承担举证责任,应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和时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结论:
劳动仲裁后一审增加新的加班费请求,要视情况而定。与原仲裁请求有关联的,一审可合并审理;属独立劳动争议事项的,需先仲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当新增加班费请求和原仲裁请求基于同一劳动关系、同一加班事实或有不可分性时,一审法院会合并审理,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案件处理的连贯性。但如果新增请求是独立的劳动争议事项,和原仲裁请求无关联,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仲裁直接在一审提出,法院不会受理或会告知另行仲裁。劳动者若想主张加班费,需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存在以及加班时长。如果劳动者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仲裁后一审增加新的加班费请求要依具体情况判定处理方式。若新增加班费请求和原仲裁请求有相同劳动关系、基于同一加班事实或具备不可分性,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一审法院会合并审理;若新增请求属于独立劳动争议事项,和原仲裁请求无关联,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仲裁直接在一审提出,法院不受理或让另行仲裁。
2.对于劳动者,为保障自身加班费主张能得到支持,要承担举证责任,应收集并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及时长。在提出新的加班费请求前,要先判断其与原仲裁请求的关联性,若为独立事项及时申请仲裁。
专业解答不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一般是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除非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争议不可分割,法院才会同意增加诉讼请求。对劳动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就是因为对劳动仲裁的请求事项的裁决不服,所以不能超越仲裁请求事项的范围,因此不能增加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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