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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孕妇被辞退怎么办

肖** 广东-惠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16 10:07:35 352人阅读

实习期孕妇被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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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实习期间孕妇被辞退需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依双方实习协议约定,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

法律解析:
若实习生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判断。若协议未约定辞退的合理情形,单位辞退行为构成违约,实习生可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单位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若实习生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孕期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法律关系性质,获取针对性的维权建议。

2025-12-16 1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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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孕妇被辞退需根据与单位建立的关系类型采取不同处理方式,核心是明确关系性质后依法或依协议维护自身权益。

1.若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内容处理。若协议中未约定可辞退孕妇的合理情形,单位辞退行为构成违约,孕妇可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单位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辞退造成的实际损失。

2.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孕期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孕妇可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遇到此类纠纷时,孕妇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属于劳务关系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劳动关系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5-12-16 14:5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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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实习生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判断辞退行为是否合法。若协议中未约定针对孕妇辞退的合理情形,单位单方面辞退孕妇属于违约,实习生可按照协议内容追究单位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辞退造成的损失。

(2)若实习生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孕期实习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可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实习生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实习生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实习生遇到孕期被辞退时,应先明确与单位建立的关系类型,保存好实习协议、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以更好维护权益。

2025-12-16 14:2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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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实习生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处理。若协议中未约定单位可辞退孕妇的合理情形,单位辞退行为构成违约,实习生可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单位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二)若实习生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孕期女职工。单位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协商无果时,孕妇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2-16 13:0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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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若和单位仅存在劳务关系,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判断辞退是否合理。若协议中没有约定单位可辞退的正当理由,单位辞退孕妇的行为属于违约,孕妇有权按照协议内容向单位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若实习期间与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处于孕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若强行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孕妇可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愿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长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2025-12-16 11:53:34 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既包括间接强制执行,也包括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不缴纳税收、行政收费、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的加处滞纳金等。关于直接强制执行,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对于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多数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和部分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4条,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要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行政决定是基础行政行为,其确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强制执行决定必须依据行政决定作出;其次,存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为;再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正当理由包括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等情形。

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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