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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辞退孕妇,想知道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柯** 江苏-常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8 11:47:06 350人阅读

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公司因为金融危机发展的不是很好。现在需要通过裁员来减少公司的日常经济开销。现在公司有一个合同期满的怀孕员工被公司辞退后,公司被起诉。请问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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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既包括间接强制执行,也包括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不缴纳税收、行政收费、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的加处滞纳金等。关于直接强制执行,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对于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多数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和部分作为或者不 作为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4条,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要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政决定是基础行政行为,其确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强制执行决定必须依据行政决定作出;
其次,存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为;再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正当理由包括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等情形。

2020-10-08 11:5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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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2020-10-08 11: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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