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工不做时,若用人单位拒绝结清工资,劳动者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表达支付工资的诉求。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依据劳动法,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单位应在当日一次性付清工资,短期工离职工资也应结清。
2.若单位拒绝结清,劳动者可先协商;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要加付赔偿金;还可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
3.劳动者工资权益受法律保护,单位不能无故拖欠。
结论:
短期工不做了,工资应当结清,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在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短期工结束工作,用人单位有结清工资的义务。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资;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如果大家在工资结算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短期工不做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工资,若拒绝结清工资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工资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直接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友好协商可能较快解决纠纷。
2.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劳动监察能利用行政手段督促单位履行义务。
3.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这是对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
4.还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是较为权威的解决途径,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