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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就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邓* 重庆-秀山县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2.06 00:32:46 341人阅读

分公司能否就劳动仲裁起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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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就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未依法登记、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则不能,应以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活动。所以当这类分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在法定期限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依法登记、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没有独立进行诉讼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需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来提起诉讼。如果在劳动仲裁及诉讼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6 07: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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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劳动仲裁后的诉讼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登记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能以自身名义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活动。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未依法登记、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需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提起。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分公司应及时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确保具备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2.分公司在参与劳动仲裁及诉讼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3.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涉及诉讼时,总公司应积极承担责任,维护自身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5-12-06 06:3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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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法登记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活动。当这类分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时,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2)未依法登记、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在此情况下,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遇到这种情况,应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来提起诉讼。

提醒:
分公司提起诉讼要先确认自身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登记,不同情况诉讼主体不同,案情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6 04: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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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当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提起诉讼。
(二)未依法登记、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以自身名义起诉,而要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来作为诉讼主体,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025-12-06 03:0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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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登记且领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未依法登记、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以自身名义起诉,需由设立它的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2025-12-06 02:26:50 回复

您好,关于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管辖异议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对仲裁裁决提起后管辖异议怎么办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裁决或者向人民提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或者申请撤销。

对于提请什么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者,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仲裁由专家审理,具有权威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世界范围盾,仲裁员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没有过多的组织要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自身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对案件审理犹为重要。实践已证明,专业和道德水准均优异的仲裁员队伍是仲裁案件公正审理的保证。对涉外案件,尤其是外国当事人来说,仲裁员队伍中有无外籍仲裁员,以及外籍仲裁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一个考查因素。因为外国当事人选择外籍仲裁员,更能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更能保证外国当事人充分地自由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也有利于案件得到更加全面和公正地审理。2、看仲裁机构是否有一套选进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仲裁员必须遵守和依据的程序规范。仲裁程序的优劣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实体结果。因为没有程序的正义是不可能有实体正义的。所以,一个好的仲裁机构应该有一套完善、高效率、能充分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并能和世界接轨的仲裁规则。离开这样的仲裁规则,再好的仲裁员也不可能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审理。3、看仲裁机构的社会评价和裁决执行情况。仲裁裁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终目的。这也是仲裁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方式。裁决得不到执行,不仅使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目的落空,更使仲裁失去了存在价值。一个社会评价很高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义务,也利于对裁决给予承认和执行。国内仲裁如是,涉外仲裁更是如此。一个在国际上未得到任何评价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在外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其效力往往要大打折扣。选择仲裁机构一定要选择在国内、国际上有着很高评价的机构。4、看仲裁机构有无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主义。很多仲裁机构在其成立之初就呈现出较强的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倾向。这是中国特色之一。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会严重破坏仲裁的性和公正性,而这恰恰是仲裁的生命力所在。可能会有公司说,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对我有利。然而,它今天对你有利,明天可能对你就不利了可能对A公司有利,也可能会对B公司有利。毕竟,仲裁的和公正才是对仲裁当事人最大的、最长远的利益。也有些仲裁机构杜绝了行政色彩和地方保护,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选择仲裁机构,就要看其是否做到了和公正。5、看仲裁机构的服务。仲裁属于法律服务的范畴,服务是否热情、周到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感受。仲裁的管辖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热情周到的服务是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最基本的回报。据有些在贸仲代理过案件的律师讲,在贸仲找到了做律师的感觉,说那里没有颐指气使,没有推委拖拉,有的全是热情礼貌的服务。在这样一个宽松的氛围里,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把事实澄清,把观点列明,心情愉悦地把争议解决。否则,当事人被呼来训去,与仲裁机构理论都来不及,哪里还顾得上和对方辩论是非。所以,选择仲裁机构,看看服务质量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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