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
- 劳动用工方面 :包括规章制度违法、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违法约定试用期、收取劳动者财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以欺诈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等。
- 特殊用工关系中 :如违法招用其他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个人承包经营中违法用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假外包真派遣”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需连带清偿;挂靠经营损害劳动者权益,被挂靠人连带担责等。
- 员工职务行为导致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工伤赔偿方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即使没有劳动关系,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包工头”因工伤亡、达到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能要承担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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