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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拥有裁员权利,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等重大调整以及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能够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裁员需遵循严格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且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企业随意裁员损害劳动者权益。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特定人员,如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以及家庭有特殊困难人员。这体现了法律对特定劳动者群体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提醒:
用人单位裁员务必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若遇到不合法裁员,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08 10: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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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裁员情形:用人单位若想裁员,需处于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等经变更合同仍需裁人、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
(二)遵循裁员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优先留用人员:裁员时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025-10-08 09:1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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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可在以下情况裁员:企业按规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调整后仍需裁人、客观经济情况巨变致合同无法履行。
2.裁员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后才可进行。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签长期固定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2025-10-08 07:3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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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裁员,但需按规定提前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报告方案,且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特定人员。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等重大调整后仍需裁人、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下,有裁员的权利。不过,裁员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且,为保障部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裁员时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裁员相关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方法。
2025-10-08 06:5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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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企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重大调整后仍需减员,以及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裁员。但裁员有严格程序要求,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之后才可实施。
2.为保障部分劳动者权益,裁员时应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3.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裁员程序,确保裁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前做好沟通说明工作,争取工会和职工的理解。在选择裁减人员时,严格按照优先留用原则进行,避免劳动纠纷。
2025-10-08 04:55: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