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正常离职不算违约。
(二)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不算违约。
(三)若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辞职,构成违约,需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服务期是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约定的服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结论:
刚签合同辞职是否违约要分情况,按法定程序辞职不算违约,违反特别约定则可能违约。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合法解除,不算违约。然而,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辞职,就构成违约,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这里的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约定的服务期限。因此,劳动者辞职时需明确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若对辞职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正确处理辞职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算违约,这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阶段对工作的自主选择权。
(2)过了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为法定的解除程序,同样不属于违约,让用人单位有足够时间安排工作交接。
(3)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辞职,就构成违约。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约定的服务期限,违反这些特别约定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提醒:
劳动者辞职应遵循法定程序,若有服务期、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等特别约定,务必谨慎对待,避免违约。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刚签合同辞职是否违约要依情况而定。正常按法定程序辞职不算违约,违反特别约定则可能构成违约。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不属于违约。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合同权利,符合法定程序。
2.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辞职,则构成违约。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此时,劳动者需按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建议劳动者辞职时了解自身所处阶段和合同约定,按法定程序进行。若有特别约定,需谨慎考虑违约后果,避免不必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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