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盖一个公章,通常用用人单位公章。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制作书面通知并加盖公章来证明是其真实意思,加盖公章的通知有法律效力,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
1.若单位有合同专用章,且内部规定可用于解除合同文件,使用该章也有效。但为避免纠纷,建议优先用用人单位公章。
2.这样做能保证解除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减少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操作时,务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章,确保解除程序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一个公章即具有效力,一般使用用人单位公章。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公章能有力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是单位的真实意愿。
(2)按照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法定程序,书面解除通知加盖公章是重要环节,该通知可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3)若单位存在合同专用章,且单位内部规定其可用于解除合同文件,使用合同专用章也能产生效力。但使用公章能最大程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提醒:
在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加盖公章。不同单位情况有别,若对盖章效力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优先使用用人单位公章,能清晰体现是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保障解除通知具有法律效力。
(二)若单位内部规定合同专用章可用于解除合同文件,使用合同专用章也是有效的,但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要谨慎使用。
(三)在盖章前,要确认盖章行为符合单位内部的流程和规定,保证盖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表明盖章能体现合同订立等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盖章同理,具有证明作用。
1.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通常盖一个章就行,一般是用用人单位公章。
2.按法律,单位解除合同要走法定程序,书面通知需盖章,证明是单位真实意愿,盖章通知有法律效力,可作解除关系凭证。
3.若单位有合同专用章,且内部规定能用在解除合同文件上,用它也有效,但为防纠纷,建议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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