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九龙坡区法律咨询 > 九龙坡区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 签了劳动解除协议还能仲裁吗

签了劳动解除协议还能仲裁吗

刘** 重庆-九龙坡区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7.17 07:25:20 309人阅读

签了劳动解除协议还能仲裁

其他人都在看:
九龙坡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九龙坡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签了劳动解除协议后确实仍有申请仲裁的可能。这主要取决于协议本身状况与实际情形。

1.当劳动解除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是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签订时,劳动者可申请仲裁撤销协议并主张权益。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协议存在这些问题的证据,如沟通记录、在场证人等。

2.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且无上述可撤销情况,此时劳动者申请仲裁推翻协议较难获支持。但要是协议未涉及如加班工资等法定权益,劳动者对未涵盖部分可依法仲裁。劳动者需明确法定权益范围,整理相关工作记录等证据。

总之,签协议后能否仲裁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劳动者应重视协议内容和证据收集。

2025-07-17 10:18: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存在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有申请仲裁的权利。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状况下签订的劳动解除协议,并非劳动者真实想法的体现,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撤销协议并主张权益。

(2)若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合规,无上述可撤销问题,推翻协议难度较大。但要是协议遗漏法定权益,像未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对遗漏部分能依法仲裁。

提醒:
签订劳动解除协议务必谨慎,仔细审查协议内容。若对协议有疑问或认为权益受损,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做决定。

2025-07-17 09:50:22 回复
咨询我

(一)仔细审查协议签订过程。回顾签订劳动解除协议时,是否存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若有,保留相关证据,这是申请仲裁撤销协议的关键。

(二)查看协议内容。确认协议有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之处。若协议条款明显对自己不利且不合理,可考虑申请仲裁。

(三)关注法定权益是否涵盖。检查协议是否遗漏如加班工资等法定权益,若有遗漏,可就该部分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7-17 09:42:29 回复
咨询我

签了劳动解除协议,也不意味着就不能申请仲裁,这得看协议具体情况。

要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是受欺诈、胁迫才签的,劳动者能申请仲裁撤销协议,争取自己的权益。

要是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内容合法,不存在可撤销情况,想推翻协议就难了。但要是协议没涉及像加班工资这类法定权益,劳动者对这部分仍能申请仲裁。具体能不能仲裁,得看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07-17 09:29:4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签了劳动解除协议仍可能申请仲裁,依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劳动解除协议是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撤销协议并主张权益。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内容合法且无上述可撤销情形,要推翻协议较难获支持。但协议未涉及如加班工资等法定权益,劳动者对该部分仍可依法仲裁。

劳动纠纷情况复杂,涉及众多法律细节。若你在签订劳动解除协议后有疑问,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7 08:43:23 回复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许多国家的商事仲裁机构都不只一个。中国现有仲裁机构已经超过200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拟订仲裁条款时可能选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在此前的仲裁实践中,包括最高人民在内的各级,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均持宽容的态度。但按2020年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则在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且当事人未能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协议无效。该规定推翻了此前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自己原有对于该问题的看法。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了两家仲裁机构,但作了唯一性限定。例如,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如果被告是买方,争议提交国际仲裁中心;如果被告是卖方,争议提交给伦敦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仲裁。由合同引起的争议均按照英国法解决。”最高人民作出《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认为,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涉及两个仲裁机构,但从其具体表述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申请仲裁,其指向的仲裁机构均是明确的且只有一个,仲裁协议应认定有效。对于因主合同产生的纠纷,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据约定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人民无管辖权。国外一些并不简单认定两个仲裁机构约定的条款无效。例如,合同在不同地方分别规定了在法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和在国际商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上诉认为指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是相互矛盾的,需要当事人新的仲裁意愿才能使仲裁条款生效,因此上诉对所涉案件具有管辖权。最高否定了上诉的理由。最高认为,如果要认定仲裁条款无效或无法适用,该条款必须表明当事人没有仲裁的意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