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试用期未提前3天辞职,工资扣除情况如下:
- 一般原则: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则不能随意扣钱,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 存在损失情况:若因劳动者未提前3天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部分,但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产生了额外的招聘成本、工作延误带来的业务损失等费用,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损失。
试用期未提前3天辞职,单位扣工资得看是否有损失。若因未提前通知让单位有经济损失,单位可从工资里扣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且扣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若没造成损失,单位不能随意扣工资。解决方案就是和单位协商,说明情况;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2025-06-17 13:22:4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