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是否违规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若存在此类情况,可要求其清偿工资。
(二)向项目部反映分包商拖欠工资问题,要求总承包单位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资。
(三)查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若符合,可找项目部索要工资。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1.分包商拖欠工资在特定情形下可找项目部索要。当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违规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工资拖欠,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负责清偿。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义务,此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工资。若分包商拖欠工资,农民工可向项目部反映,要求总承包单位从专用账户支付。
3.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符合该代发情形时,也能找项目部要工资。
解决措施与建议:农民工遇到分包商拖欠工资,及时向项目部反馈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开设专用账户和工资代发制度,加强对分包商的监管。
结论:
分包商拖欠工资,在特定情形下能找项目部索要。
法律解析:
在建筑工程领域,如果项目部所属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违规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且该组织或个人拖欠工资,那么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需承担清偿责任。并且,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工资。若分包商拖欠工资,农民工可向项目部反映,要求总承包单位从专用账户支付。另外,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符合此代发情形时,也能找项目部要工资。若遇到此类工资拖欠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是否符合找项目部索要工资的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项目部所属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违规发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且该组织或个人拖欠工资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需承担清偿责任。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因违规发包导致劳动者工资无着落。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义务,此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工资。若分包商拖欠工资,农民工可向项目部反映,促使总承包单位从专用账户支付工资。
(3)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若符合这一代发情形,劳动者能找项目部索要工资。
提醒:遇到分包商拖欠工资,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工作证据。不同项目情况有别,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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