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行业季节性调整,暂无工作任务为由,叫员工停工待岗,停工期间薪酬第一个月按最底工资标准2080,实际员工工资是10000,停工二和第三个月是1664元,员工因为薪资待遇不满意,要求第一个月是按10000发放,公司不同意,所以拒绝停工,这样处理合理吗
公司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依据相关规定,停工第一个月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之后可按当地标准发生活费。员工要求首月按10000元发放合理。建议双方协商,公司适当提高首月工资,若协商不成,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申请仲裁。
2025-12-05 09:27:24 回复
我们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房产争议、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及公司法律纠纷,经手诉讼案件千余宗。凭借资深诉讼经验与非诉实务能力,确保客户权益获得充分保护,稍后致电沟通并接受现场咨询。
2025-12-05 09:26:4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